1、信用信息查询渠道:磋商小组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、“信用厦门”网站(credit.xm.gov.cn)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。
2、截止时点: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。
3、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: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。
4、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:
(1)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其资格审查不合格:
①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列入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”名单的;
②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、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的;
③被“信用厦门”网站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、“地方性黑名单”的。
(2)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,除以上规定外,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。
(3)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,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。
5、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。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,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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